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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8-0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学院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35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及环境: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教园区胜利大街西段89号(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街东段1号(临渭校区)。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办学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街东段1号(临渭校区)。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层次: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陕铁院)创办于1973年,前身是铁道部渭南铁路工程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2002年划归陕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改制升格为高职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类型为“非脱产”,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办于1973年,前身是铁道部渭南铁路工程学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公办铁路工程类高职学院。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8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伏尔加交通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西渭(铁成)梦想家学院5个特色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等2个教学部。开设47个专业,涵盖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等8个大类,形成“以铁路工程类为主干,以铁道运营管理及轨道装备制造为两翼”的专业集群发展格局。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对口率、就业起薪点、就业满意度高,获“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学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3个,分别是:铁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5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取

 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 录取规则

1.按照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章程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3-2221159

联系地址: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临渭校区B11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邮 编:71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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